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收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7-25 11:06:38 浏览次数:5607
各街镇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办财函〔2024〕8号)要求,请各校(幼儿园)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自查方案,针对自查自纠和收费聚焦重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街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将自查自纠报告报至街镇中心校,由街镇中心校收齐本街镇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上交;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需提交纸质稿加盖公章与电子件,于2024年8月15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
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和教育局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具体时间待通知),对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进行检查。请各校(幼儿园)按文件要求做好迎接教育收费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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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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