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9-27 9:43:54  浏览次数:194188

 

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实践活动的规范开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我区2024年秋季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2024年11月。

二、活动区域

原则上小学主要在区内;初中年级主要在市、区内。

三、活动内容

实践活动内容主要以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红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教育、生命教育、素质拓展教育等为主。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全区中小学2024年秋季实践活动须严格按照六合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的通知》(六教[2019]119号)、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六合区交通运输局、六合区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研学实践活动包车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公六【2023】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学校成立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含带队教师),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含研学点及活动路线确定、活动要求、带队老师职责、学生注意事项、安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

2.学校根据活动计划安排发放家长信,本着自愿原则,征求家长对开展实践活动的意见。

3.学校就实践活动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选定服务商、确定收费标准等工作(小学、初中实践活动费用分别不得高于80元/生、100元/生),并与具有营运资质的服务商签订相关协议。

4.学校应提前一周用电子扫描件向区中小学生实践基地报送活动开展研究的会议记录(含服务商的确定)、申请表、活动方案、活动相关协议(含保险协议)及服务商营运资质、师生乘车信息车辆报备审批等材料报送信箱gztyz@163.com)。区中小学生实践基地在对方案审核签字盖章后转安全科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5.严格落实活动安全保障。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特别要加强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活动纪律,特别要加强乘坐交通工具、饮食卫生、防火、防溺水、防踩踏、防走失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前,学校要与委托的服务商对研学点场地设施、所经路线等安全状况进行细致的勘察与排查;要与委托服务商 、研学点就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应应急措施;要安排专人对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进行核查。活动过程中,教师和研学导师、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严禁学生私自离开班集体;带队老师和研学导师要全程跟踪,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6.活动结束后,学校及时按合同协议与服务商结清账目;并做好活动的评价、小结,组织好活动的征文、摄影等比赛,保存好活动台帐。

五、其它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如确有需求须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还须先报基教科(幼教)审批

 

 

附件: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践活动审批表.docx

 

六合区教育局 

2024年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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