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公共文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发办[2022]3号)和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和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拨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必须在收到下拨的学生资助经费后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本次下拨经费包括我区各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和生活补助(助学金)。
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1500元/学期,初中每生1500元/学期,小学每生1125元/学期,幼儿园每生1125元/学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1000元/学期,初中每生1000元/学期,小学每生750元/学期,幼儿园每生750元/学期。
三、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截留学生资助经费。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情况的审计检查,对违规使用、不及时发放学生资助经费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六合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